[ 索引號 ] | 115002300086862628/2020-00285 | [ 發文字號 ] | 豐都府發〔2020〕40號 |
[ 主題分類 ] | 農業、林業、水利 | [ 體裁分類 ] | 公文 |
[ 發布機構 ] | 豐都縣司法局 | ||
[ 成文日期 ] | 2020-05-26 | [ 發布日期 ] | 2020-07-10 |
神采争霸app關於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劃定等有關事宜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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豐都府發〔2020〕4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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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劃定等
有關事宜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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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為強化我縣野生動物管理,有效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、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》《重慶市野生動物保護規定》和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非法交易、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》等規定,現將全縣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、禁獵期劃定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豐都縣行政區域均為禁獵區。
二、全年均為禁獵期。
三、因科學研究、種群調控、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,確需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,應當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,並按照規定的種類、數量、地點、工具、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。
四、禁獵對象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、重慶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有重要生態、科學、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。
五、禁止使用軍用武器、體育運動槍支、氣槍、地槍、毒藥、爆炸物、排銃、鐵鋏、地弓、粘網、滾籠、犬捕、鷹抓、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、獵套、獵夾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進行獵捕;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、殲滅性圍獵、火攻、煙熏、挖洞、陷阱、網捕、搗毀巢穴等方法獵捕。
六、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,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,非法出售、收購、利用、加工、轉讓、運輸郵寄和攜帶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,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七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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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 2020年5月26日?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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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件公開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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