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關於禁止在城市建成區住宅樓、居民社區內飼養家畜家禽的通告》政策解讀
一、制定本通告的依據
(一)根據《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“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愛護市容環境衛生,遵守下列規定”第(五)項“不在住宅樓、居民社區飼養雞、鴨、鵝、兔、羊、豬、食用鴿等家畜家禽”的規定。
(二)2020年1月底新冠肺炎在我國武漢大面積爆發,依據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》和縣政府在相關會議的要求,特制定本通告。
二、適用範圍
依據中共豐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(〔2019〕130號)關於豐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,和《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第二條的規定,本通告適用範圍為豐都縣城市規劃區,含三合街道、名山街道、水天坪工業園區、雙路鎮轄區實行城市管理的區域。
三、關於信鴿等養殖戶的要求
根據《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101號 令)第三十三條“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區內,禁止飼養雞、鴨、鵝、兔、羊、豬等家畜家禽。因教學、科研以及特殊要飼養的除外”的規定,可以在城區內飼養,但飼養人必須做到不得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。
四、為什麽要求居委、小區物業也要參與
因本次為專項行動,涉及面廣,居民人數多,春節期間走親訪友送年貨的習俗,我們的執法力量有限,所以要求居委、小區物業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後及時勸阻,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上報、舉報、投訴,以便我們執法力量有的放矢,及時處理。
五、關於本通告的執行時間
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施行,將堅持長效管理、常態化管理,對涉及的相關違法行為及時查處。